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4-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课程管理规定,教学周满12周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应组织期中考试。为保障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序、规范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采用开卷、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堂论文、机考等考核形式,减少闭卷笔试的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应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查,除了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理论知识的填空题、选择题、问答题等单一题型外,还应加大分析题、论述题、综合题等题型的分量,给学生更大的发挥和思考空间,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实践能力。

3、除《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自行安排期中考试。

4、期中考试应在完成8周教学任务后进行,可随堂组织,也可课后组织。

5、任课教师如需印制试卷,请在第8周周五前交各学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