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3-18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9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第十四轮重点建设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0-11批次立项尚未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
二、验收条件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防科发教〔2009〕17号)和《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试题库建设质量标准》(防科发教〔2013〕17号)要求,完成以下建设任务的课程组可自愿申请验收:
1.一套完整的基本教学文件(包括历次开课的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工作手册、课程考核档案等)和课程教学档案(包括计划、检查、总结等课程管理资料,作业、实验、实习记录及实物等课程学习成果资料,教研教改成果资料等);
2.一个完善的教学资源网站(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包括课程信息、学习指导、教学团队信息、各类网络资源、教学辅助资源等,并实现师生基于平台的教学互动,并附课程和学生的使用记录);
3.一套实用、高效的试题库(要求题库设计合理,数量充足,题型多样,覆盖所有章节及知识点,能够实现教考分离,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其中:
(1)地球物理类、地质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力学类、仪器类、计算机类专业课等,试题库不少于800题;
(2)48学时及以上学时的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计算机类公共课、管理学大类、文学大类等,试题库不少于1500题;32学时的上述课程试题库不少于1000题;
(3)不适合建设试题库的艺术类、体育类、设计类等课程,建议不使用题库;
(4)极特殊类型的课程,可自拟试题数量,但需提供不少于两位专家的鉴定意见。
4.主持一项院级以上相关教研项目方可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5.一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教研教改论文(署名:防灾科技学院第*批重点建设课程资助项目)。
此外,验收还要考核课程教学效果(包括课程组教师开出本门课程的督导评价及学生评教信息,可由教务处为验收专家提供数据)和教学改革方面(包括教学基本文件设计质量、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课程日常管理等)的内容。
三、验收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所属课程组依据以上验收条件进行自查;
2.课程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教学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教学单位将汇总的验收书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4.对申请验收课程的题库资源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审核验收;
5.对于通过题库专项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教务处组织集中评审。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1.4月11日前,请各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
(1)《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一式一份);
(2)《防灾科技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试题库验收鉴定书》(一式一份);
(3)所有试题按照相关要求导入防灾科技学院在线考试系统;
(4)提交题库验收的其他支撑材料:
①考生在线考试的试卷(在线题库导出刻盘)或从题库抽出组卷的学生笔试试卷(提交5份抽样试卷),并附系统组卷截图及题库使用报告;
②考试成绩分析(在线题库考试的,可在题库的查询统计-考试档案-试卷分析中生成;笔试考试的,可提交成绩总结);
③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相关材料。
(5)艺术类、体育类、设计类等不适宜建设题库的课程,需提交课程考核实施方案及一篇发表的与课程考核相关的教研论文。
请各教学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室),逾期转入下一轮次的验收。
2.4月12日-4月21日:教务处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给专家进行最终审议,公布验收结果。
3.对于通过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学校将发放奖励绩效。
五、其他事宜
1.第10和11批次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建设期限、目前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第11批次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仍在建设周期内,未到结题时间的可自愿参与验收。
2.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重点建设课程结题的组织工作。
3.通知中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请在教务网站下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