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院级重点专业(学科)具体建设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1-22

关于编制院级重点专业(学科)具体建设规划的通知

地震科学系、防灾工程系、防灾仪器系、经济管理系:
   制定院级重点专业(学科)建设规划是学院专业(学科)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建设水平和建设效率的重要保证。2007年学院遴选出一级、二级重点专业(学科)各两个,现请相关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系重点专业(学科)的具体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专业(学科)的具体要求
1.根据《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学科)管理办法》的规定,院级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各相关系需编写五年建设规划。按年度提出实施计划及具体措施。
2.规划编制项目应包括现有专业(学科)带头人与专业(学科)团队、现有教学与科研条件以及专业(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专业(学科)的研究方向、教学与科研成果等项目的建设。
3.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可考核的指标和明确的标志性成果。
4.规划内容要具体详尽,实事求是,规划编制中要详细论证或说明实现建设目标的基础条件和需要支持的条件。
5.规划由各重点专业(学科)的负责人负责填写。
   二、几点说明
1.规划编制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2.通过评审的专业(学科)建设规划,学院将依据该规划对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也将根据此规划进行建设所需的经费投入。
3.教务处提供《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学科)具体建设规划书》模板作为参照,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本模版谨供参考,栏目可适当调整,但内容只可增加,不能减少。
4.请各有关专业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具体建设规划(纸介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 1317)。
   联系人:刘佳琦        电子邮件:
liujiaqi@fzxy.edu.cn


                                          

 

 

    教务处
    200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