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4-01

各系部: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高〔2008〕8号)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必须是我院本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是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且连续开设2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条件和教学状态良好,在教学建设与改革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和成效。
   二、 组织实施 
   1.课程组申报。课程负责人按照《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附件1),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精品课程申请书》(附件2)并整理课程建设的佐证材料,报所在系部。各系部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20日前统一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2.学院评审。4月22日,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文件要求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
   3.申报省级精品课。评审通过的课程列入学院精品建设课程规划,并择优推荐2—4门课程参加2008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的评审。
   三、 申报材料 
   1.《防灾科技学院2008年度精品课程申报书》一式7份。
   2.课程组应提供有关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课程考核等相关材料。和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该课程2/5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和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3.如果该课程推荐到省厅参与省级精品课程评审,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精品课程网站的建设工作,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该课程2/5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和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四、评估课程
  我院2003—2006年已评选出的省级精品课程须接受学院评估。请专业负责人于4月22日前准备如下材料,并做好汇报工作:
  1.《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
  2.课程教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3.修订后的《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一式三份)送河北省教育厅。
  4.学院按照课程建设效果,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

    教务处
    200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