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4-03
关于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防科发教[2007]110号文件对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的要求,现将200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第八周至第九周(4月14日—4月26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从选题、开题、撰写开题报告直到目前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总体进展及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检查主要书面材料为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控制及成绩评定手册第五至七页部分,其中,“中期检查表”应详细记载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学生收集、整理及运用材料的情况等。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1.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专家分头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相关系办公室须在第八周前将本系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控制及成绩评定手册按指导教师分类收集汇总,在系办存放,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