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4-03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教高〔2008〕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我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仍执行冀教高[2007]20号文件规定。其中:
1、评估课程为2003年遴选建设的106门省精品课程。
2、新增国家、省精品课程的范围是学校开设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申报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为2003年至2007年遴选建设的省精品课程。
3、2008年省精品课程拟新增遴选60门。本科院校新增申报数额不超过4门,专科不超过2门。
4、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按教育部规定数额,在评估课程、新增课程(含申报国家、省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
5、评估课程、新增课程(含申报国家、省精品课程)应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相关资料。其中,至少3位主讲教师要提供不少于2/5的现场教学录像。
二、2008年评估和新增省精品课程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依托河北省精品课程网站进行。
1、各校将评估课程、新增课程的申报报告、有关汇总表和文件要求的光盘一式一份,于4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各校登录省精品课程网站下载《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联系人信息表》,填写联系人信息,于4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yuan@ysu.edu.cn。省教育厅将通过邮件形式将学校上网和上传密码发送给各校联系人。
3、各校应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传省精品课程网站,具体要求请登录(教育网)查寻。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过期不再受理。
4、评估课程、新增课程有关表格均从省精品课程网站下载填写。
三、各校要切实强化本校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及时上网。评审期间,专家将通过校精品课程网站核查有关材料和教学录像(要求流媒体格式,技术标准详见省精品课程网站)等内容。评审期间校精品课程网站无法访问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淘汰或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