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5-20
关于填报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和教务处的工作安排,现开始进行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本项工作将教学计划填报、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材征订、排课信息收集工作一次完成。为及时有效地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各教学系部在填报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报,《2008-2009-1教学计划表》需经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教材科。
2. 各课程归属系部应认真核对“2008-2009-1教学计划表”中课程名、学分、总学时、周学时、讲课总学时、实验总学时、上机总学时、课程属性、考试类型、上课班级等基本信息。如原表出现错误,须填写《2008-2009-1教学计划勘误表》;如需变更教学计划,必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变更。
3. 管理岗位人员行政兼课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研室主任兼课不超过12学时,专任教师每周不超过16学时,
4. 需助课的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经批准后和主讲教师教学任务同时下达,教务任务下达后不再授理助课申请。
5. 需聘请外聘教师的系部应同时在“2008-2009-1教学计划表”填列外聘教师姓名,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审批手续在本学期期末前履行完毕。
6. 各系部如实填写《2008-2009-1教学计划表》中的合班班级、主讲教师、教室要求等信息。
7. 各系部如实填写《教材征订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教材国际编号”必须填写完整的“ISBN:……….”形式的编号,“”编者、“出版社”必须填写完整信息。
8. 教务处不授理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对上课时间提出的特殊要求。
9. 教师申请下学期开设校级选修课必须填写《开设校级选修课申请表》,并附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打印版及电子版)。本学期校级选修课统一在十六周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第17周周三(6月18日)前完成成绩报送,否则教务处将取消其申请下学期开设校级选修课资格。
10. 实验、上机课程如需分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组实验”并注明分组的个数,由不同实验教师上课的须分别填写实验教师姓名。
11. 各班级的整周实训课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拟确定实训周次及拟实训地点。(因整周实训造成实验室资源紧张,下学期的校内整周实训安排不得超过两周,理论教学结束周统一为16或17周,如整周实训课确需安排超过两周,应安排在20周并延伸到假期进行,校外集中安排的课程实习不得占用理论教学周,应在假期进行)。
12. 教材选用:各本科专业的教材选用应保证质量,有对应重点项目教材的必须优先选用,重点项目教材包括:“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改项目成果教材,新世纪高职高专实用规划教材,21世纪高职高专教材与实训二合一实验教材、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学科教材、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九五”部委级重点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新世纪网络课程教材、上海普通高校“九五”重点教材、国家教育部重点推荐高校中文专业教材、教育科学“十五”国家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可到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查询,专科教材也建议优先选用重点项目教材。
请各系部务必于5月27日前将《2008-2009-1教学计划表教学计划表》(纸介)、《防灾科技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纸介)、《2008-2009-1教学计划勘误表》(纸介)、《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纸介)、《开设校级选修课申请表》(纸介)、《教材征订登记表》(纸介、电子)、《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纸介)交教务处,以上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用表下载。
本表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凡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上报者,教务处将不承担其排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