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5-23

各系部:
  根据2008年5月22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复核会议的议定结果,现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总体原则
  1、本科专业全学程总学分一律控制在180—200之间,总学时严格控制在2800学时以内。
  2、人才培养方案版本按年级和制(修)订时间确定,本次制定的版本适用年级均为2008级,请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封面注明“2008级2008版”。2006级、2007级人才培养方案需另行做版本管理,即“2006级2008版”和“2007级2008版”,请各教学系自行保存这两个版本。2006级、2007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科学、慎重,已开出课程应如实反映在计划中,未开出课程可参照2008级2008版调整。
  3、原则意见中所涉及到的每一个表格都需填写,各类课程的学分学时比例为参考值,理工类、管理类专业在较小范围内调整,其他专业可灵活掌握。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格式要完整,需有封面(可在教务网站下载)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务必避免出现漏填、不完整、文字和数字等错误。
  5、核心课程不宜过多,简介不必分段进行,字数不超过200字即可。
  6、表十一中的第5列“学时/学分”顺序不要颠倒,学时在前,学分在后。
  二、关于公共基础必修课一览表的调整
  1、各专业大学语文统一为64学时,4学分,可在前三个学年任意两个连续的学期开设,每学期32学时,2学分。
  2、灾害学概论课程学时统一调整为32学时,2学分。
  3、灾害学概论和地质学概论均可在前两学年的任何一个学期开设。
  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20084号文件要求,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分为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和就业指导两门课程,两门课程分别开设在第五、七学期,总学时学分不变。
  三、关于学科(专业)基础课设置问题
  1、数学类课程不列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的行列,而应列入学科基础课程中。高等数学课程的名称统一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的开设顺序应与基础课教学部相互沟通,协商课程设置。
  2、物理实验统一为64学时,4学分,分两个学期,每学期32学时,2学分,可与大学物理课程同学期开设,大学物理、物理实验应在“高等数学(一)”完成后开设。
  3、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科基础课、核心课程过多,请做相应调整。
  四、关于专业课设置问题
  1、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三个部分,每一部分必须齐全完整,各部分的学时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2、开设其他系部所属课程,请相互沟通,协商课程设置问题。
  3、表十六中“至少选修34学分”为模板错误,请删除。
  五、关于集中实践教学
  1、表十二中的“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统一调整至表十三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进程表,入学教育0.5周,0.5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1.5周,1.5学分,这两门课程不再列入公共基础课,以免重复计算,教务处将调整模板。
  2、因毕业教育现未进行考核,因此不计入学分。
  3、“两长一短”的课程设置要求,对非地学类工科专业不做硬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非理工类专业可不执行。
  4、集中实践教学的周数不做具体限制,周数和学分可以不对应,但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的学分各为4学分,合计8学分,周数可灵活掌握。每一集中实践教学周折合24学时,集中实践按此标准折合学时,计入表十二倒数第二行。
  六、其他事项
  1、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可在教务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致电61598713。
  2、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纸介和电子版各一份)请于2007年5月27日前送往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1317),联系人:刘佳琦,电子邮箱:
jxjs@fzxy.edu.cn。                                             

    教务处
    200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