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组织安排的相关要求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5-30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组织安排的相关要求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规定》和教务处下发的“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后期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组织管理,各系要组成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以专业(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答辩考核。现就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组织安排的环节要求如下:
   一、考核委员会工作内容
   1.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定各考核小组组长和其他人员。
   2.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考核小组工作,审定最后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成绩不及格的,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二次答辩,并认定二次答辩是否及格。
   二、考核小组工作内容
   1.完成答辩具体安排工作,在6月6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答辩安排表,包括答辩考核小组成员、答辩专业(班级)、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教室)等。
   2.在答辩前3天公布答辩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以便师生及时做好准备。
   3.负责组织布置会场,使之具有郑重、严肃的气氛。在显著位置张贴横幅或喷绘海报;评审席、答辩席要摆放相关标牌和必要文具。
   4.考核小组负责复查拟评优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
   5.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答辩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主持答辩会,负责控制答辩程序,做好答辩记录、填写评语、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对于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考核小组应给出相应的修改意见,以供学生参考修改并参加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的二次答辩。
   为便于管理和督导检查,请各系在6月6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以下材料:
   1.考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附表1)
   2.答辩安排表(附表2)
   以上材料均需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教务处
    20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