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照相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08-28

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照相的通知

 

各系:
   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实行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将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上网以供社会查询。教育部规定,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相片须与注册学历证书一同上网,并由各高校负责毕业生图像采集的组织工作。
   根据新华社河北分社关于高等院校2008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照相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照相事宜安排如下:
   1. 各班于9月11日下午将本班名单及费用交教务处(1313#),同时领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卡》。
   2. 身份证号空白或错误,将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在“更正”列中。所有学生必须认真核对身份证号码,此号码作为毕业生网上电子注册的依据。
   3. 所有学生必须在本人信息的“签名”列中签名,作为核实数据的依据。
   4. 照相费用(15元/人),由教务处统一交新华社;
   5. 我校的毕业生照相时间为9月17日(星期三)下14:00——17:00,每位毕业生必须参加,不能准时照相的同学要单独到新华社补照,无照片者不能毕业;
   6. 未能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2009届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相的同学,必须到新华图片社进行补照,补照地点:北京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补照学生需将照片,电子信息(光盘)于12月25日前带回交教务处1313#。
   7. 图像采集不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可持采集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排队照相,先到先照。
   8. 照相与学生是否有毕业资格无关。

 

    教务处
    200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