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10-23
关于审批教师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授课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教务处已于本学期第四周组织督导组对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进行了检查,10月16日(星期四)又召开了教学文件规范工作会议。现定于第九周进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的审批工作。为保证教师学期教学授课计划的规范性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审批范围:本学期承担理论课教学(包括必修、选修)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兼职、外聘)的学期授课计划。
2.教研室主任要认真指导本教研室教师按检查反馈结果和会议精神,规范编写学期教学授课计划。
3.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一定要逐项内容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名。
4.教务处审批时,由督导专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规范的要将其返回,待修改规范后再予以审批、归档。
5.为使学期教学授课计划的审批工作不影响教师的教学工作,请各系、部按下面的日程安排准时将授课计划一式两份送到教务处教务教材科办公室(1-313房间)。
日程安排:
10月27日(星期一):地震科学系、防灾工程系
10月28日(星期二):防灾仪器系、灾害信息工程系
10月29日(星期三):经济管理系、人文社科系
10月30日(星期四):外语系、基础部、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