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10-27

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07〕63号)、《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防科发教〔2007〕60号),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核方式和形式的确定
  (一)课程考核方式和形式的确定程序
  1.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方式应严格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2.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上机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形式。考查可参照考试课的考核形式,也可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实验、论文等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核形式,涉及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决定。
  3.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的考核按照《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防科教﹝2008﹞8号)执行。
  4.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考核按照《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防科发教﹝2007﹞110号)执行。
  (二)课程考核方式的变更程序
  课程考核方式不能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的,按照课程管理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一)课程考核的组织分工
  1.考试课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如果课程考试形式有特殊要求,需由课程归属系部自行组织的,由教研室申请,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系部应于考试实施前一天,将“系部组织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教务处应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考。
  2.考查课由课程归属系部组织考核,各系部应加强考核管理。
  (二)课程考核的工作程序
  1.课程考核的基本工作程序
  (1)考核任务下达
  每学期的第十五教学周前(期中结课的课程考核由教务处单独组织),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考核任务,并向各系部下达“考核任务核对表”(附件2)。
  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明确课程考核时间、考核形式,填报在“考核任务核对表的反馈意见”栏,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审核后下发正式“考核任务书”。
  (2)考核资格审查
  学期课程考核实施前,教务处下达考核资格审查通知,任课教师应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考核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学期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应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3),办理缓考手续。
  (3)命题
  命题教师应由系部选定有经验的相关教师(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命题,有条件的课程可从试题库里随机抽取)。命题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大纲在开课后两周内做出,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公布。编写考试大纲可参考《关于制定课程考试大纲的说明》(附件5)。
  教师以考试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命题完成后须组织试做,试做完成后根据试做结果作相应调整,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命题,并在“试题审查表”(附件6)上签字。
  (4)制卷
  命课教师在制卷的过程中须保证试卷格式和学院的统一格式一致(学院试卷模版见附件7),试卷名称必须与教学任务书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卷头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5)试卷的印刷、分装、保管
  命题教师命题完毕,将试题电子版送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对符合要求的试卷填写“试卷印制单”(附件8),统一进行印刷、分装和考前保管。
  (6)考场安排、监考任务下达
  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根据考试课程、考生及考试资源状况编制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根据考场编排情况,下达监考、主考、巡考任务;
  (7)考试实施
  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负责对考场进行布置。
  各系部应提前通知有关学生参加考试,并应提前通知有关监考教师、主考教师及巡考教师。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防灾科技学院考场规则》(附件9)。
  监考教师应按照《监考教师行为规范》(附件10)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宣读《监考指令》(附件11),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监考记录》(附件12)。
  主考教师、巡考教师应按照《主考、巡考教师行为规范》(附件13)履行相应职责,并填写《巡考记录表》(附件14)和《巡考记录汇总表》(附件15)。
(8)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防灾科技学院考场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认定。
  对作弊者,监考教师根据作弊处理标准进行取证、立即没收试卷后报告考务工作人员将作弊考生带出考场。对违纪者,监考教师应先制止违纪行为,报告考务人员将违纪考生带出考场。监考教师应在《监考记录》和《学生违纪、作弊登记表》(附件16)上如实填写考生违纪、作弊事实。
  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对违纪、作弊事实进行认定并通报。对考试结束后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由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调查。
  教务处审核违纪、作弊事实材料,提出处理意见,转送学生处,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违纪处分。
  (9)阅卷、成绩评定与报送
  教师应按照阅卷标准进行阅卷和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07〕63号)进行成绩评定。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学号先后顺序规范填写和分送“成绩报告单”(一式四份)(附件17),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课程归属系部应组织试卷复查,填写试卷存档袋封面的试卷复查表(附件18),按考试档案归档标准整理考试档案并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应严格审核考试档案,审核无误后归档。
  (10)成绩复查
  学生如对学期成绩有异议,可在学期补考前填写《成绩复查表》(附件19)向课属系部提出申请,课属系部于学期补考前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查阅考试档案,现场填写反馈结果。如需更正课程考核成绩应经课属系部主任批准,重新报送成绩报告单,该课程考核的原成绩报告单加盖作废印章一并存档,教务处据以更改成绩库。
  2.课程考核的特殊工作程序
  考查课程及不采用笔试形式考核的考试课程,考核可参照执行上述基本工作程序。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如采用笔试考核,试卷的印制、分装由任课教师自行完成。
对于采用口试考核的课程,应组建3人以上的口试考核组实施完成。
  3.学期补考的组织分工与工作程序
  课程的学期补考仍由该课程期末考核的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学期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一个教学周的周六和周日进行。学期补考的组织程序参照课程考核的基本工作程序执行。
  三、考试管理标准
  (一)命题标准
  1.命题的基本原则
  (1)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能覆盖课程基本内容,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素质。
  (2)题量适当、考核内容的各部分比重分配合理,题型结构合理。
  (3)考试内容具有较好的综合性。即试题应包含考核概念、原理、方法,记忆、理解、分析、计算、综合、评价、应用等各方面 (不同科目可有不同侧重),同时要兼顾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两个方面。
  (4)难度适当,区分度好,信度高。
  2.命题的基本要求
  (1)试题题目应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发生歧义,并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2)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考试课程,一律使用同一套试题或使用相同参数情况下的题库随机抽题。公共基础课程一般实行教考分离,学科基础课要创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
  (3)试题应拟订内容不同,而题量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经教研室主任或系部主任审核后确定一份为考试试题,一份为补考试题,一同上交教务处或考试组织部门。
  (4)命题工作一般应由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5)试卷答题时间一般应为60分钟、90分钟或120分钟,命题教师在试题编制完毕后,要给出试卷满分和各题满分。
  (6)命题教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答案与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应给各小题的满分、采分点和具体的给、扣分办法。
  (7)试题送审前,要安排命题教师以外的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试做,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8)试题应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方能使用。教研室主任本人命题的试题应由他人审定。试题送审时要填写试题审查表并提交试题、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9)试题要严格保密。除命题教师、试做教师、审题教师和印制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在考试开始前不得接触试题。
  (二)阅卷标准
  1.阅卷负责人应审核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并组织试评,通过试评,熟悉和统一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分标准。
  2.阅卷教师应采用规范的记分格式。
  (1)小题记分格式:在应该扣分的地方,用红笔画杠表示此处有错,同时按评分标准以负分标明应该扣掉的分数。小题若为主观题,因其分值不同,其得分应以小题的满分减去扣分计算标示在该小题题号之前;小题若为客观题,且各小题分值相同,可仅标明应扣的分数。
  (2)大题记分格式:大题的得分应标示在该大题的题号之前,同时填列到卷头的分数栏内。
  (3)总分记分格式:总分填列到试卷卷头的总分栏内。
  (4)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或红色圆珠笔;卷面上不能做与评阅试卷无关的其他标记。
  (5)阅卷教师应在各大题的阅卷教师签名栏签名或盖章。如果整份试卷仅由一名教师评阅,可在试卷头签名栏签名或盖章。
  3.评阅后的试卷必须经过复查,及时更正评阅错误。
  (三)考试结果分析标准
  考试结果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试题质量指标计算,包括题目的难度、区分度和试卷的信度、效度。
  2.绘制成绩分布频率直方图,反映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
  3.结合以上计算指标进行试卷分析,并对试卷、试题进行评价。
  4.学生学习成绩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结合考试情况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考核资料的归档标准
  无论考试或考查,均应进行考核资料的归档。
  1.考核档案的归档内容
  (1)采用笔试进行考核的课程
  ①按学院规定批阅的学生试卷,每班1册; ②成绩报告单, 每班4份;(1份教师存档、1份交授课班级所在系的学办、2份送考试中心); ③试卷分析,每班1份; ④《教学工作手册》中学生平时成绩页复印件,每班1份; ⑤空白试卷(B4或A4纸打印的), 每门课程提供1份;⑥考试大纲 ,每门课程提供1份; ⑦试题审查表,每门课程提供1份; ⑧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每门课程提供1份。
  (2)采用上机、口语、听力、题库随机抽题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
①存储考试结果的光盘、考试过程的录音磁带等考试资料;②成绩报告单, 每班4份(1份教师存档、1份交授课班级所在系的学办、2份送考试中心); ③试卷分析,每班1份 ; ④《教学工作手册》学生平时成绩页的复印件,每班1份; ⑤考试大纲 ,每门课程提供1份。⑥评分标准,每门课程提供1份。
  2.试卷的归档要求
  (1)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加装统一制作封面后装订成册,学生成绩报告单、试卷分析、教学工作手册含平时成绩页的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单独装订置于试卷前存放在存档袋中。
每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试题审查表、空白试卷、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各1份装订后一并存放在存档袋中。
  (2)考核档案应经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验收后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3)考核档案由教务处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四年。
  (五)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工作标准
  1.取证标准
  发生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时,监考教师需及时收集现场证据材料,并按规范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和《防灾科技学院监考记录》。
  2.调查工作标准
  在考试进行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应立即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调查组对发生的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工作包括对学生、相关证人询问,收集并核实各种证据材料等。调查过程中应规范进行问询、调查记录,证据材料登记等工作。
  要求学生对事实进行书面陈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行为动机、事件过程和本人的认识和态度。陈述材料应有学生本人签名和陈述日期。
  调查小组需做好学生的心理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将调查情况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系,并及时张贴考场通报。
  3.违纪档案建立标准
  对构成考试违纪、作弊事实行为的,教务处或其他考试组织部门应及时将《防灾科技学院监考记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考试违纪、作弊事实陈述材料》、《考试违纪、作弊调查笔录》、考试违纪处理通告、违纪作弊各类证据等材料移交学生工作处。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原《关于印发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规定(2004修订版)的通知》(防专发教〔2004〕78号)文废止。

考试管理规定附件.rar

                                                           

    教务处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