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8-11-25

关于学院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位同学:
    现对同学们关于学院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的疑问说明如下。
    一、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政策
每位同学修读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后均应参加课程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末(部分期中结课的课程在结课两周内考核)。依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可以参加下学期第一周的学期补考。
    对于学期补考不合格后如何处理,相关学籍政策在本学期进行了调整。
    原来的政策是:学期补考不合格的同学只能参加毕业补考,这样做的原因是学院资源紧张,不具备组织课程重修的条件,这也就造成了更多学力困难的同学有面临退学的可能,另外导致较多毕业生不能通过毕业补考,从而不能按时毕业。
    本学期调整后的政策是:学期补考不合格的同学必须重修,并参加重修学期的期末考试,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下学期的重修补考,重修补考不合格的还应再次重修。就是说,学院组织重修后,同学获得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考试的机会。
    但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学院组织重修后将不再组织毕业补考,其目的是提醒同学珍惜重修机会,激发持续学习的动力,促进学习机会平等。
    二是课程重修不收费,如果将来收费,也必须事先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就是说,学院是以额外付出更多成本的代价促进学风建设。
    三是课程重修不影响学籍处理政策,也就是说每学期补考后未获得学分达到退学条件的(一学期达16学分,连续两学期达24学分,在校累计达30学分),仍应按规定退学,也自然就不具有重修资格了。
以上内容请参照: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07〕63号)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2008-10-13教务处发)
    《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08〕14号)
    二、学位考试及学位管理政策
    根据学院规定,我院本科生在毕业前参加并通过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学位考试是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高等数学学位考试在每个学年末进行,共有四次考试机会,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视为通过,通过后可不再参加后续的学年定期学位考试。
    我院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学院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共有六至七次考试机会,修读学生参加考试并取得355分以上成绩的视为通过。
以上内容请参照:
    《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防科发教[2007]65号)
    《关于实施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工程的意见》(防科发教〔2008〕16号)
    三、学院组织的高等数学定期检测考试
    修读高等数学的本科生应参加两学期三段式检测考试,在修读高等数学的两个学期期中和第一个学期期末进行,共三次,考试目的是教学和学习检测,不作为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审核的依据。
    以上内容请参照:
    《关于实施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工程的意见》(防科发教〔2008〕16号)
    四、其他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学院还帮助同学获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同学的就业竞争力,学院承担部分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各位同学根据个人情况自愿参加。

    各位同学,如对学院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政策有疑问,可咨询老师或到教务处网站查询。学院的各项政策、制度以学院正式文件和部门通知为准,不要听信没有依据的传言。
    教务处网站:
dean.cidp.edu.cn
    教务处教务教材科电话:61596046(处理学籍管理问题)
    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61598778(处理考试管理问题)
 

        
                                                       

      教务处
      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