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3-02

学院各部门:
    为调动和发挥我院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学院关于教学成果奖励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9年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评选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
   1. 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完善学科布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 在相同条件下,已经是国家级、省级或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优秀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在奖励范围内,且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示范作用与推广价值。
   (二)申报成果应为2006年以后取得的,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不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特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明显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或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一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二等奖: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院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院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具备的条件
   1.凡我院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均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进行申报;
   2.与外单位合作产生的成果,其主持人必须是我院职工;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学、管理或教辅工作,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4)近2年内,主要完成人均未发生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不属于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多名人员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初评通过后,方可申报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申报材料包括“防灾科技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含目录装订一册)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9日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阅申报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4. 学院对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察处、教务处负责异议和举报意见的处理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公示期满,教务处将无异议的获奖成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正式发文后生效。
   6. 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日常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人:刘佳琦,联系电话:61598713,E-mail:jxjs@fzxy.edu.cn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根据学院关于评选与奖励优秀教学成果的相关文件精神,此次评选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各奖项均可不满或空缺,对成果主要完成人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获得一等奖以上的院级教学成果奖将推荐参加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五、其它事宜
   1.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学院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理。
   2. 其它未尽适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