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教学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3-16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督导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推动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对教学工作实施监控与指导的独立监督机构,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督导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定和检查指导,以利于实现教学目标的保证和咨询活动。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于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命,督导专家19-23人,由专职人员和聘请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下设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督导成员的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关心学院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业务;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学院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  督导专家由学院各部门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聘任,统一颁发聘书,督导人员的任期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任;对不能胜任督导工作的可提前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对学院教学全过程的督导,为学院改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学院制定工作规划,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以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质量意识不断增强,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一)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与建设工作;
  (二)开展常规督导工作,对学院教学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进行学期前教学准备和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实施的质量;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检查考试纪律和课程考核工作质量;检查学生上课、自学、作业的完成情况;检查教研室教研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进行教学管理的情况;
  (三)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开展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专项评估工作;教学保障条件、教学资源的利用与教学环境建设等专项评估工作;受学院委托进行的评审等工作;
  (四) 开展专题调研。就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五) 及时反馈督导意见。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应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及时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心指导,诚恳帮助;将常规督导、专项督导和专题调研获得的信息和结论及时整理向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反馈;对获得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措施或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开展咨询工作。在日常督导工作过程中为教师提供教育政策、教育教学法规、现代教育思想、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七)总结先进经验与推荐先进典型。通过教学督导工作,发现并总结各教学部门和教师在教学、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方面,以及学生学习方面的先进经验,及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典型;
  (八)进行评估、反馈后的跟进督导工作,促进教学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
  (九)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为保障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持久、稳定、有序、高效地运行,督导组应遵守督导工作制度。
  (一)听课制度。督导组专家应按督导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进行听课,如因故未能按时听课,应自行安排时间补听。督导组成员平均每周听课至少1-2学时,每次听课不能少于1学时,每人每年听课学时累计不少于80学时;
  (二)质量评价制度。督导组专家应依据学院颁发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通过对教师的课程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对其规范性作出评价;对课程教学的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的状态和质量作出评价;依据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学院需要进行专项教学工作评价;
  (三)信息反馈制度。督导组专家在教学督导工作过程中,应认真收集信息,如实填写各类记录文件,并及时汇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教师个人的信息反馈应在当天进行,反馈内容应全面,同时指导教师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教学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督导组应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专题调查报告和一份全面质量分析报告; 
  (四)例会与培训制度。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每月一次。督导组例会由督导组组长主持,例会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沟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五)档案建设制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收集、整理和提交工作文件资料;督导办公室负责对督导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评价总结材料、信息反馈材料、工作计划与总结等进行整理和编目,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并建立和执行借阅查询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与方法。督导组应在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总结;督导工作方法具体包括听课、现场观察、文件检查、面谈、座谈和调查表调查等。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学院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明确教学督导工作的形势、任务和重点;
  第十三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督导专家开展督导工作、学习和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配合教学督导专家的督导活动,不得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请各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可将建议和意见发送至jiaowu@fzxy.edu.cn,谢谢!

            
 


 

    教务处
    200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