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3月20日教务处已经组织各系进行综合教务系统培养方案模块的专题培训。请各系在录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专业名称与专业方向:一律使用本科专业目录中规范的专业名称。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本科实行学年学分制,每学年由“两长一短”三学期构成。各学期教学活动按20周安排,其中集中理论课程教学16周,考试2周。理工类专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增设一个集中实践教学短学期,一般一年级集中实践教学2周,二、三年级集中实践教学6—8周。文管类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调整理论与实践教学周数。集中实践教学统一在考试后进行。第一学期课内教学16周,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2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不低于8周,毕业教育1周,考试1周。
(三)学时及学时安排:四年制本科课内教学控制在2800学时以内。平均周学时以24左右为宜,低年级周学时数可适当增加。
(四)学分及学分安排:四年制本科毕业最低学分为180学分。课内教学16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1学分。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共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综合实践) 4学分。
(五)集中实践教学安排:理工类各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安排在23周左右,文管类专业可适当减少。考核方式一律为考查。
(六)理论课程设计学时为16的整数倍,门数控制在40门左右。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行归口管理,课程归属部门全面负责课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每学期的考试课程一般安排4—6门;对非考试课程或人才培养计划内的所有实践环节都应进行考查。考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考查时间不在人才培养计划中体现。
(八)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科基础课、核心课程过多,请做相应调整。
(九)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一律放至集中实践教学课组,其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归属部门在课程库中暂放在教务处。
二、将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综合教务系统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系用户代码为各系名字的字母缩写,如dzkxx,用户口令统一设定为1234,各系可自行修改。
(二)进入页面后,点击培养方案申请,在培养方案列表处单击右键选择“新建”,在“培养方案信息维护”页面中,方案名称统一为xx版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类型统一为专业级方案;修读要求与原方案中的基本要求一致。
(三)在课组课程信息模块中,课组信息维护请注意:
1、课组号不重复:(各系分配:地震科学系:100—199;防灾工程系:200—299;防灾仪器系:300—399;灾害信息工程系:400—499;经济管理系:500—599;人文社科系:600—699;外语系:700—799)
2、统一设置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集中实践教学六个课组。其中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一律放至集中实践教学课组,其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归属部门在课程库中暂放在教务处。
3、公共基础课组中的如下课程在固定学期开设(本科共8学期):
(1)大学英语:第1—4学期;
(2)大学计算机基础(非计算机类专业):理科专业(第1学期);文科专业(第2学期);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导论(计算机类专业):第1学期;
(4)体育:第1—4学期;
(5)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第1学期
(6)中国近代史纲要:第2学期
(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3学期
(9)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4、5学期
(10)大学生健康教育:第1学期
(11)各专业大学语文统一为64学时,4学分,可在前三个学年任意两个连续的学期开设,每学期32学时,2学分。
(12)灾害学概论和地震学概论均可在前两学年的任何一个学期开设。
(1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2008﹞4号文件要求,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分为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和就业指导两门课程,两门课程分别开设在第5学期和第7学期,总学时、学分不变,归属部门为招生就业处。
4、所有课程均可在课程库中选择,注意完成每一门课程的开课学期等信息维护。
(四)确认所有信息录入无误后请在方案名称处单击右键,选择提交方案即可。
三、其它事宜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工作,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设置,组织教师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力求新版的培养方案目标更明确,内容更合理,专业特色更鲜明。
(二)各系完成各年级各本科专业录入教务系统的时间截止在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务处已将系统装入各系办公室,也将尽快为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安装。在信息录入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敬请致电010—61598713,联系人:刘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