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实践课程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4-10

      学院督导组于2009年3月28日完成了对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材料归档工作的检查并进行了总结。根据督导组检查及发现的问题,现就集中实践课程材料归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集中实践课程归档范围包括课程大纲、指导书、任务书、教学工作手册、实践成果和成绩单六项内容。
      2.集中实践课程大纲、指导书、任务书、教学工作手册、成绩单要求按照教师工作档案的标准,按课程归属系部,以课程分类由各系部长期存档纸介版,归档应有必要的目录以便索引(目录模板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用表中下载);根据课程发展可逐年进行修订,形成历史资料,积累课程资源。
      3.教学工作手册存档原件,向考试中心提交复印件即可。
      4.因实践课程种类较多,实践成果形式多样,所以实践成果统一由任课教师留存,保存近3年的材料即可,3年后仍需留存样本,留存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特别优秀的成果可长期保存。
      5.档案需归档至档案盒中,档案柜、档案盒等资源不足,可直接向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提出申请,由教学建设科解决。
 
                                
    教务处
    200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