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4-13
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防科发教[2007]110号),现将200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中期检查及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请各教学系于4月19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加强联系和沟通,检查其开题及工作进展情况;
2.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控制及成绩评定手册内中期检查表的各项内容。
(二)督导组工作内容督导组在4月20日至4月24日间完成对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中期检查前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选题、开题、工作进度以及各系中期检查情况,书面材料检查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控制及成绩评定手册第五至七页部分。
二、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委托督导组具体实施督导工作。督导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为30%;
2.各系应在4月20日前将本系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控制及成绩评定手册按指导教师分类收齐汇总,在系办存放,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