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12-23
各系:
为严肃学生学籍管理、教学计划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现就本学期长期不到课学生的学籍管理、违纪处理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各系汇总统计本学期开学以来各学生班所有学生的课堂到课情况,特别要清查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旷课2周以上的学生(包括以考研、自行联系实习、找工作等理由不到课的学生)。同时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准备考勤记录等相关原始材料。
第二,请假虽经所在系批准,但时间长度超过《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到教务处和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各系应立即通知其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返校报到。未能按时返校报到的学生,学院将按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启动退学处理程序。能够按时返校报到的,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可补办休学手续后离校,并按休学通知的复学时间复学,降入下一年级就读;
2,不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应立即回班级上课,参加课程复习及期末实训教学。学生所在系向课程主讲教师作出合理解释。此处理意见经请示主管院长并征求意见后达成,仅适用于本学期,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各系于12月25日前将上述两类情况的书面学生名单同时报教务处(联系人:教务教材科周文波,地点:主楼1313)和学生处(联系人:焦贺言,地点:主楼1403)。教务处、学生处将在本学期期末完成相关学籍处理和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第四,如认为目前教学计划外的学生校外学习活动有必要,学生所在系应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其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后才能实施。校外实习环节的设计和实施应科学合理、时间适当,不冲击理论教学,不能以学生校外学习学时充抵其他课程的教学学时,也不能对同一学生同一时间安排校内课程教学和校外实习,更不能允许一部分学生离校、不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而直接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同时,无论实习是否分方向、是否统一组织,都应纳入课程管理,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成果、有考核、有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