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课程重修及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01-15

 

 各位教师:

     2008-2009第一学期起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启动了学生课程重修工作,并及时进行了沟通和宣传工作。鉴于部分老师对课程重修管理仍有疑问,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修学生信息的获取

在每学期末,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申请在下学期重修,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将被列入相应课堂学生名单中。教师通过教务系统下载的课堂学生名单中既有正常自然班的学生,也可能会包括部分重修学生。

二、对重修学生的课堂教学管理和考核

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的课堂教学管理及课程考核与正常修读学生相同,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或不合格作业次数达到应交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的重修学生均无考试资格,平时成绩计为零。教师应在第16教学周结课后根据教务处通知报送无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教务处对此部分学生不安排考试。

三、重修课程时间冲突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选择重修课程及上课课堂时结合学期课表不应有冲突,但因种种原因,部分重修学生的重修课程也可能与正式修读课程冲突,此时学生应向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申请,得到批准后以自修方式修读,但必须定期向教师汇报个人自修情况,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可根据此类学生自修情况将其平时成绩计为及格,即60分,与期末课程考核成绩合并计入总成绩。

四、无法安排重修的例外事项

因后续班级未开设相关课程或因该专业无后续班级而无法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学院同意学生在提出申请后以自修方式重修,并在学期末参加课程考核。

    教务处
    201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