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03-08
各系部、各教研室:
《防灾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已初拟完成,现面向各系部、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征求修改意见,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于3月12日前反馈至jxjs@fzxy.edu.cn ,或者请致电61598713,谢谢!
防灾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开展教科研工作的基层单位。
第二条 教研室分为公共课教研室和专业教研室,分设于教学系、部内,接受所在部门的领导及教务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教研室以课程和专业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不形成行政管理层次,不具有对人、财、物的行政管理权。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立
第四条 学院根据各系(部)的专业设置、学科发展方向、教学与科研任务、学术力量,动态调控各系(部)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设置教研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2.具有一定的学术实力,最少应有2名或2名以上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设置相关专业,有明确的学科方向;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学院重点扶持发展的例外。
第六条 设立教研室的程序是:教学系、部提出设置建议,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提请院务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
第七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实行坐班制。
第八条 教研室正、副主任由各教学系、部组织竞聘,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查后报院务会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法规、条例和规定,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主任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建设(基础课教师应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课程建设);近五年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有核心期刊论文,或参编统编教材;作为主持人承担过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承担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教研室活动计划,组织本室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
2.组织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落实与教研室有关的专业教学、课程建设的改革规划;
3.负责组织本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组织、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
4.主持本教研室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和专业图书资料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等;
5.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保持和加强学院内外相近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四章 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按照教学常规组织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主要包括:
1.根据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和落实本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
2.组织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编排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组织备课、讲课以及互相听课、观摩研讨、教学检查与考核、教学总结、改进等环节,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根据学院和本部门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和落实本教研室所属实验室的建设计划;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任务书等;
4.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积极开展试题库建设,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课程考试制度;
5.根据学院安排,组织与本教研室相关学科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答辩;
6.按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档案建设、编制、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 抓好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推进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2.落实各项课程建设工作,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积极组织特色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的编写,制作高水平CAI课件,建设课程网站等;
3.积极组织教改立项,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包括:
1.制订学术活动计划,发挥集体力量和学科优势,加强教育科学课题的研究,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2.在积极开展专业学科学术研究的同时,抓好本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及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科研学术水平;
3.加强同校企合作单位、学术单位以及地方的联系,定期选派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和学术活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促进自身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搞好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
1.配合学院进行教师队伍建设,对每个教师的培养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按照学院的部署和安排,制订并认真实施师资培养计划,组织好教师的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注重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和提高教师水平;
3.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逐步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教学团队。
4.定期组织对本教研室人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本教研室人员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院和系部提供本教研室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依据和意见;
第五章 教研室制度
第十四条 为保证教研室活动正常开展,确立以下制度。
1.教研活动制度:非特殊情况,至少每两周安排一次教研室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教研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
2.听课制度:每学年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10次;各课程相关人员相互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后,应组织必要的评议或交流活动,提出改进意见;
3.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重点问题,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则应组织集体备课;
4.试教制度: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全体教师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5.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或者相互检查,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十五条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不定期检查考核教研室的活动情况,其结果与部门或个人年度考核、教学评价及岗位等级评定挂钩。
第十六条 教务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教研室的评比活动。学院为获奖教研室颁发奖状及奖金,奖金用于教研室建设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