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本科生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Ⅳ》课程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03-09

各系部:

根据《关于实施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工程的意见》(防科发教[2008]16号)第七条关于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规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426分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经教务处与外语系协商,决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可免修《大学英语Ⅳ》(课程号:2008106)课程:

1、大学英语CET-4考核成绩达到426分,且前三个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

2、大学英语CET-4考核成绩达到426分,前三个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虽未达到80分,但大学英语CET-6考核成绩达到426分;

学生填报《课程免修申请表》、CET-4成绩单复印件、CET-6成绩单复印件或学校成绩单,于31816:30前交教务处教务教材科(主楼1313),过期不报者则视为放弃申请。

    教务处
    201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