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03-09
各系部:
根据《关于实施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工程的意见》(防科发教[2008]16号)第七条关于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规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426分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经教务处与外语系协商,决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可免修《大学英语Ⅳ》(课程号:2008106)课程:
1、大学英语CET-4考核成绩达到426分,且前三个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
2、大学英语CET-4考核成绩达到426分,前三个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虽未达到80分,但大学英语CET-6考核成绩达到426分;
学生填报《课程免修申请表》、CET-4成绩单复印件、CET-6成绩单复印件或学校成绩单,于3月18日16:30前交教务处教务教材科(主楼1313),过期不报者则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