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11-10
各系部: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07]63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不及格课程学分一学期达16学分、连续两学期累计达22学分、在校累计达30学分者。
根据学生学年学期成绩,现对以下在校期间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8学分的刘梦源等六百七十二名同学进行学籍警示(名单见附件一),请各系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学生本人在《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学籍警示名单》上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任何学生不得遗漏;
2.
3.各系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E-mail等方式同学生家长联系,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
学籍警示是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籍处理的重要前置程序,有助于学生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更有助于加强学籍处理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减少各种矛盾。请各系部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上述通知要求及时、规范的做好学籍警示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