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2-28

 

各教学系:

经各系申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现将201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分配表

系名

专业

批复金额(万元)

地震科学系

地球物理学

1.4

防灾工程系

土木工程

4.3

防灾工程系

勘查技术与工程

2.6

防灾工程系

工程管理

1.5

防灾仪器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6

灾害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1

灾害信息工程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1

经济管理系

会计学

2.5

经济管理系

金融学

2.2

经济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

1.3

人文社科系

广告学

2.3

外语系

英语

0

合计

 

25.9

根据学院要求,针对本科毕业实习经费制定了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1.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以系为单位,以专业为项目单元,在发展财务处按专项专户管理,各毕业实习实施单位负责人即为毕业实习经费负责人,经费由各系主任审批使用;

2.毕业实习经费不能直接发给学生本人;该项经费主要列支集中组织毕业实习过程中所产生的场地费、交通费,同时可少量列支集中或分散毕业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学生短期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

3.毕业实习经费严禁列支讲课费、指导费、聚餐费、考察费;外聘教师指导费按200/生的标准计算,与校内教师毕业实习指导费一并发放(外聘教师与校内教师指导对象不重复计算);

4.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实习负责单位需及时结算,2011531后结余本科毕业实习经费转为教学机动经费;

    5.专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按100/生的标准已列入各系公用经费。
    教务处
    201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