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2-28
各教学系:
经各系申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现将201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分配表
系名 |
专业 |
批复金额(万元) |
地震科学系 |
地球物理学 |
1.4 |
防灾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4.3 |
防灾工程系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2.6 |
防灾工程系 |
工程管理 |
1.5 |
防灾仪器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6 |
灾害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1 |
灾害信息工程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1 |
经济管理系 |
会计学 |
2.5 |
经济管理系 |
金融学 |
2.2 |
经济管理系 |
公共事业管理 |
1.3 |
人文社科系 |
广告学 |
2.3 |
外语系 |
英语 |
0 |
合计 |
|
25.9 |
根据学院要求,针对本科毕业实习经费制定了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1.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经费以系为单位,以专业为项目单元,在发展财务处按专项专户管理,各毕业实习实施单位负责人即为毕业实习经费负责人,经费由各系主任审批使用;
2.毕业实习经费不能直接发给学生本人;该项经费主要列支集中组织毕业实习过程中所产生的场地费、交通费,同时可少量列支集中或分散毕业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学生短期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
3.毕业实习经费严禁列支讲课费、指导费、聚餐费、考察费;外聘教师指导费按200元/生的标准计算,与校内教师毕业实习指导费一并发放(外聘教师与校内教师指导对象不重复计算);
4.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实习负责单位需及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