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院级精品课程评审及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防科教[2011]8号)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3-18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力度,提高精品课程建设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院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课程必须为我院已通过验收评审的重点建设课程,使其在课程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申报的课程在我院至少开设3年以上(含3年),课程负责人应与课程库中的负责人一致。  

(三)课程组应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要求申报课程的教学条件和教学状态良好,在教学建设与改革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和成效。

(四)申报精品课程的同时必须提交能够证明课程建设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并整理课程建设的佐证材料报所在系部。  

(二)各教学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将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于33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三)教务处于47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参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本年度拟评选院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门,学院将按照《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防科发教﹝200970号)给与课程组奖励,并颁发证书。

(四)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名情况,学院择优推荐2门课程参加2011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的评审。     

  三、其他事宜

(一)开展精品课程申报评选是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从办学实际出发,精心规划,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院级精品课程的评选暂不对课程教学录像作出具体要求。

(三)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在教务网站查询下载。

防灾科技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doc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doc

    教务处
    201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