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的有关说明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5-31

 

各系部: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防科发教【20118号)第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位考核要求,对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等学位考试之一未达到学院要求者,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因此项规定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后24个月内参加相关学位考试,在考核通过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关于加强本科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的意见》(防科发教【201110号)第三条的规定,学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做为学院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各本科专业按专业特点确定考试科目和等级(或分数标准)。学院自20119月开始对各年级本科生施行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制度,定期组织考试,并于20126月开始将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成绩列入学位授予审核范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院将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成绩列入2008级及以后各年级本科学生的学位授予审核范围。

二、本科学生必须达到本专业的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科目和等级(或分数标准)要求。如科目要求为两个科目,学生必须分别达到两个科目的考核要求,同一等级的不同科目之间以及不同等级的科目之间成绩不能相互替代。

三、2008级、2009级各本科专业的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科目和等级(或分数标准)由专业所在系根据已经开出的信息技术类课程的情况调整确定,于61前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通知学生按规定的科目和等级报名。

四、在2011531前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任一科目的各年级在校本科学生,需将证书原件交专业所在系,由本系决定该证书载明的科目和等级是否符合本专业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科目和等级(或分数标准)要求,于615前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交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载入成绩系统。

五、因学院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做为学院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其他考试种类或外单位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均不属于学院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自201161起,学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参加外单位组织的考试而获得的成绩学院将不予承认。

六、因2008级本科学生参加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的机会较少,各系应动员2008级本科学生积极报名、认真备考。同时,学院考虑对2008级本科学生增加一次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为使各年级本科学生尽快通过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学位考试,本科学生可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级别的考试。

    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教务处教务教材科周文波(主楼1315房间)。
    教务处
    20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