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8-30
各系:
为规范实践教学档案管理,丰富实践课程建设资源,教务处于2011年9月7日开始组织督导专家对各系2010-2011学年夏季学期集中实习课程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根据《关于启动四阶段实习课程论证审核工作的通知》(防科教〔2011〕13号)文件精神和论证审核反馈意见,认真论证、完善集中实习课程大纲、指导书、任务书;
2.根据《关于印发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防科教〔2011〕15)对集中实习工作量要求,调整集中实习课程大纲、指导书、任务书中“学时/学分”为“周数/学分”,集中实习1周(40学时)记1学分,并在教务系统中对人才培养方案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