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和第三批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防科教【2011】24号)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11-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开展院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和第三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范围

2009年、2010年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防科教〔200917号、防科发教〔201014号文件)。

(二)验收条件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防科发教〔200917号)要求,完成以下建设任务的课程组可自愿申请验收:

1.一套完整的基本教学文件(包括历次开课的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工作手册、课程考核档案等)和课程教学档案(包括计划、检查、总结等课程管理资料,作业、实验、实习记录及实物等课程学习成果资料,教研教改成果资料等);

2.一个完善的教学资源网站(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包括课程信息、学习指导、教学团队信息、各类网络资源、教学辅助资源等);

3.一套实用、高效的试题库(要求题库设计合理,数量充足,题型多样,覆盖所有章节及知识点);

4.一项院级以上相关教研项目(立项即可);

5.一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教研教改论文。

此外,验收还要考核课程教学效果(包括课程组教师开出本门课程的督导评价及学生评教信息,可由教务处为验收专家提供数据)和教学改革方面(包括教学基本文件设计质量、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课程日常管理等)的内容。

(三)验收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所属课程组依据以上验收条件进行自查;

2.课程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附件1),教学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教学单位将汇总的验收书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进行集中评审,拟以汇报答辩的形式开展;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1.12月7前:请各教学单位将审核后的《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转入下一年度的验收;

2.12月8—11日: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形式审核,负责校内专家组的聘请和验收评审会的会务组织;

3.12月12—16日:召开验收评审会,具体议程见后续通知。

请各课程组将重点建设课程的佐证材料直接带至评审会现场供专家审阅,课程资源平台(要求使用新课程平台)、题库资源由汇报人现场演示,具体可参考《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专家评议用表》(附件2)进行验收准备。

(五)关于试题库建设单独申请验收的说明

各课程组可按题量分阶段验收试题库,学院分期拨付经费,由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自愿申请,达到500题可申请一期验收,达到1000题可申请二期验收,达到1500题可申请终期验收。

验收程序为课程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专项验收。

二、第三批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1.所有已开设一轮以上的本科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本科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申报;

2.课程负责人应为我院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且与课程库信息一致;

3.重点建设课程一律要建设成为网络课程,实现教学资源和教学互动的网络化,具体建设要求详见后续文件;

4.每个教学单位推荐的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多于10门。

(二)评审程序

1.课程负责人申请。课程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附件3),交所在教学系部。

2.系部初审。课程所在教学系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教务处。

3.专家评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集中评审,并最终确定予以立项的第三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124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doc

重点建设课程专家评议用表.doc

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