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2-05-10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专接本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2012年专接本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须在考前通过专接本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可于
三、考生持身份证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指纹验证通过后即可进入考场。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5月12日
考试时间:上午08:30;下午2:30;
指纹验证时间:上午7:30; 下午13:15;
指纹验证地点:五号教学楼北大厅。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明令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纸或双色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替他人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 场 安 排 表
考试地点:5号教学楼(北侧)
楼层 |
学科 |
考场号 |
人数 |
考场 | |
一层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03 |
10 |
5#5j11(A)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16 |
19 |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 |
010 |
24 |
5#5j11(B) | |
管理 |
工程管理 |
004 |
30 |
5#5j12(A) | |
管理 |
工程管理 |
005 |
30 |
5#5j12(B) | |
二层 |
管理 |
工程管理 |
006 |
23 |
5#5j21(A) |
文史 |
广告学 |
007 |
30 |
5#5j21(B) | |
文史 |
广告学 |
008 |
30 |
5#5j22(A) | |
文史 |
广告学 |
009 |
22 |
5#5j22(B) | |
英语 |
英语 |
017 |
7 |
5#5j22(C) |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14 |
30 |
5#5n21 |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15 |
30 |
5#5n22 | |
管理 |
会计学 |
011 |
30 |
5#5n24 | |
管理 |
会计学 |
012 |
30 |
5#5n25 | |
管理 |
会计学 |
013 |
29 |
5#5n26 | |
三层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01 |
30 |
5#5j31(A)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02 |
30 |
5#5j31(B) |
【备注】5j为阶梯教室,例如:5#5j11(A)与5#5j11(B)为本楼一层5#j11同一教室的两个考场。
不为舞弊留下泪水 只为成功付出汗水
望各位考生认真复习,诚信考试。祝愿大家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