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2-06-14

 

各教学单位: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院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维护考试公正、公平,确保各项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考风考纪的规定,现就加强期末考试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学生方面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各班班主任要召开班会,专门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激励学生积极备考、诚实参考。
  2、学生必须凭一卡通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学生遗失一卡通和身份证的,必须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凭学生所在系出具贴有相片、班主任签名和盖有系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学生不能考试,作缺考处理。
  3、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
  4、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
手机等通信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规定的编号就座,拒不按规定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填写自己的班级、学号及姓名。学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发问,并注意保持考场肃静。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计算器等),不准出现夹带、交头接耳、窥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信息、代替他人考试、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它舞弊行为。
  8、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或逗留,妨碍他人考试。考试完毕,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以防试卷丢失。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其学科成绩以“零” 分记载,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监考方面

1、在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监考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到考场,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能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监考的,要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和及时调换监考员。

2、监考教师应在学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如:黑板、座位号、桌面、抽屉和地面是否有杂物纸张等,如有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求学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3、监考教师要检查学生的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带有笔记本、课本、资料、自备的草稿纸和电子字典等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的,叫学生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中途离开考场,不能坐着监考。

5、监考教师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对于有违规动机或苗头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学生作弊,要立即责令学生停止答卷,作好记录和收集好作弊资料。

请各相关系部将上述要求迅速传达给学生、监考教师。各系要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做好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