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2-10-18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精品建设课程教学研讨活动实施方案,学院拟从第八周开始正式开展精品建设课程“教学大讲堂”系列活动,本项活动将依托各教学单位陆续开展十期,由各教学单位主办,教务处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本学期“教学大讲堂”系列活动,主要以学院首批38门精品建设课程为范例开展公开课教学,以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展示教师教学才艺、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促进师生交流互动为目标,积极发挥精品建设课程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二、活动实施
(一)本讲堂活动从第八教学周开始陆续开展,以各教学单位为依托每周一期,可以适当增加参与讲课的教师人数,建议活动安排如下表所示:
期数 |
教学周(日期) |
教学单位 |
精品建设 课程数量 |
讲课教师 数量 |
第一期 |
第八周 (10. 22—10.28) |
防灾仪器系 |
3 |
3 |
第二期 |
第九周 (10.29—11.4) |
人文社科系 |
4 |
8 |
第三期 |
第十周 (11.5—11.11) |
灾害信息工程系 |
6 |
8 |
第四期 |
第十一周 (11.12—11.18) |
经济管理系 |
8 |
8 |
第五期 |
第十二周 (11.19—11.25) |
防灾工程系 |
4 |
6 |
第六期 |
第十三周 (11.26—12.2) |
外语系 |
4 |
4 |
第七期 |
第十四周 (12.3—12.9) |
地震科学系 |
2 |
4 |
第八期 |
第十五周 (12.10—12.16) 第十六周 (12.17—12.23) |
基础课教学部 |
3 |
7 |
第九期 |
思政教研部 |
3 |
6 | |
第十期 |
体育部 |
1 |
2 | |
合 计 |
38 |
56 |
(二)各教学单位主办并具体负责本期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和实施,教务处协助活动开展并为每一主办单位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参与教师、工作人员及各类评委的酬金都由教务处统一列支。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活动前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在本期活动开始前一周,需要安排①主持人1—2人;②不少于20人学生组(建议以大二、大三的学生为主,注意各专业各班级学生人数的分布);③不少于5人领导组(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④不少于5人专家组(副高以上职称且有相关专业背景);⑤不少于5人同行组(专任教师);⑥不少于5人辅导员组。⑦若干工作人员,并做好责任分工。如领导、专家数量不足, 可由教务处协助邀请。
各教学单, 位应做好活动设计方案,应重点吸纳学生组的评教情况,充分尊重学生评委的意见。活动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供本期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教师名单,一般不多于参与人数的30%,由教务处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各主讲教师应以所主讲的精品建设课程中的课堂教学内容为主,理论教学或课内分散实践教学内容均可,也可采取说课形式。授课时间及评比方式等环节统一由所在系部统筹安排。
三、其他事宜
(一)“教学大讲堂”系列活动是学院为提高精品建设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活跃教学研究氛围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让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参与活动并从中受益,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学院也将会开展“教学大讲堂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并给予获奖单位颁发奖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参加每期活动的主讲教师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环节,高质量完成示范课教学。
(三)各教学单位在指定教学周内完成活动即可,具体活动时间自行安排,并告知教务处。活动期间,欢迎其他系部的领导和教师参与观摩、研讨。
(四)教务处将会对每期活动给予密切关注和全力支持,及时宣传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单位组织管理工作的先进做法等。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具体问题可一事一议。联系人:刘佳琦,联系电话010—6159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