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2-10-23
各教学系:
为使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环节更好衔接,切实提高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质量,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合并为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环节,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时及时间安排调整内容
(一)各专业调整自2009级及其以后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删除毕业实习环节,变更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为12周,8学分;
(二) 调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时间,在第10学期(大四上学期)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学院统一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起始时间和答辩结束时间,中间过程(开题、中期检查、提交论文初稿和终稿)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自行设定;
二、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环节调整内容
(一)各系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环节为毕业综合实践,成果形式统一为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学时、周数和时间安排不做调整;
(二)改革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环节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特点,探索适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同时能够达到对专科毕业生科学考核目的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考核结束后上报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并打印装订存档;
三、经费调整
(一)专科毕业实习经费不做调整,仍按生均100元划拨;
(二)取消本科毕业实习经费预算项目,将原毕业实习经费转为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用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产生的测试费、材料费、野外踏勘费(途、住补贴)、场地费。
四、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调整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指导课时费不再按原办法计算(按班级包干),调整为本科毕业生按8课时/生,专科毕业生按5课时/生包干形式计算,该工作量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指导和各环节考核工作量。
五、文本撰写要求调整
以“关于印发《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防科发教﹝2007﹞110号)附件中“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撰写规范”和“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防科教﹝2010﹞3号)为唯一文本撰写要求,其他模版格式仅供参考,不必直接套用,最终文本规范与否由指导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