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分散实践活动立项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3-13

   

 

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分散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由各系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教务处审批后,现将2013年度分散实践活动的立项结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部按要求抓紧实施。

一、分散实践活动立项结果

系别

项目名称

面向专业

指导教师

批复经费

经济管理系

保险学原理

金融学2012

刘琳

2000

经济管理系

社会调查

会计学2011

黄敏

2000

经济管理系

灾害危险性调查

公共事业管理2011

王健

2000

经济管理系

会计基本技能

会计学2012

刘燕京

1000

人文社科系

命题项目训练广告学专业实践教学方式探索与实践

广告学2011/12

李爱哲等

6000

人文社科系

编、导、演综合训练

汉语言文学2011

杨静

11000

人文社科系

写作训练

汉语言文学2012/2013

李静波

5000

人文社科系

名著导读

汉语言文学2011

唐元

6000

外语系

专题文献检索

英语2010/11/12

外语系教师

500

外语系

英语文学名著阅读

英语2010/11/12

外语系教师

500

二、分散实践活动组织实施过程的基本要求

1.分散实践活动以各教学单位为实施主体,教务处负责分散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协调工作;

2.为保证分散实践活动的工作量饱满和高效实施,分散实践活动开始前应制定详细的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大纲、指导书可视情况适当简化,但考核方式应在大纲中有明确说明;

3.指导教师在分散实践活动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1)分散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引导学生按任务内容自主完成教学内容;

2)做好分散实践活动的过程控制和管理,严格阶段任务考核;

3)分散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大纲中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按学院成绩管理办法上报成绩;

4)做好分散实践活动的档案归档工作;

三、分散实践活动的考核与材料归档要求

1.分散实践活动应以过程表现、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类型为考查,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报送存档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分散实践活动结束后,要组织指导教师将大纲、任务书、成绩报告单和最终成果等进行归档。电子版的要求刻录成光盘,其他作品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以适当的方式存档;

四、分散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本次立项分散实践活动只批复运行经费,不需单独预算教师指导费。分散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以一门夏季学期集中实习课程指导工作量计算标准为基本参照,同时,分散实践活动参与学生规模不同,形式分散等因素,因此,分散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以生均课时的包干方式计算,即按0.6课时/生·学期计算。

    教务处
    20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