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防灾科技学院听课制度》征求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4-15

 

防灾科技学院听课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深入了解“教”与“学”的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与“学”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以促使教师加强教学交流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指听课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及全体教师。

二、听课范围

      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重点是新上岗教师所开课程、教师开设的新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

三、察看内容

     1.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

     2.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情况;

     3.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学生出勤、上课等情况;

     5.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四、听课数量

     1.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其他院领导不少于4学时;

     2.教务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3.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    

   4.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系(部)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5.教研室内同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23学时;

     6.院教学督导专家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学院课程表确定听课时间及地点听课。在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每次至少听完一整节课;

     2.听课人员在学院教务处网站文档下载专区下载并携带《防灾科技学院听课记录表》。听完课后,须认真客观地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听课记录表》;

     3.听课意见应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或教研室主任或教师本人;

    4.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领导(干部)填写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存档;院教学督导专家填写的听课记录表交督导办公室存档,各教学系(部)将系(部)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本系(部)存档。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各教学系(部)将听课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六、听课结果处理

     学院将各级干部及教师听课情况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存档,并定期进行公布。

教务处应集中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系(部)或部门。各教学系(部)或相关部门要重视分析与研究听课获得的教学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强优良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