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4-16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学院《关于深入开展教风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防科发学〔2010〕1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
本学期课程安排教学周达12教学周以上的必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
二、期中考试的组织
1、组织主体
期中考试的组织除高等数学(下)、大学英语Ⅱ期中检测考试外,均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2、考试形式
期中考试鼓励教师积极进行考核改革的探索,不拘泥于纸质试卷,可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期中考试可采用大作业、纸质试卷、题库考试、论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对已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应进行题库抽题组卷考试或进行题库在线考试。
凡采用大作业、论文形式考试的,任课教师应提高考核质量,保证学生的作业量及作业难度。
凡采用题库组卷考试或题库在线考试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实施前,通过布置作业、练习等形式对题库进行测试。
特别提醒:任课教师必须保留考核资料,如试卷、答案及考核工作总结等。
3、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中考试应在完成本学期8周教学任务之后举行,可以随堂进行,也可课后组织。如需教室或机房作为考场,教师可直接向教务处申请。
三、考试成绩的记载与使用
任课教师应对期中考试成绩进行及时、准确记载,并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将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教学工作手册。
本学期课程考核,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占50%。平时成绩由考勤(10%)、作业(20%)、期中考试成绩(20%)和读书笔记四部分组成。
按照学院学生要求,本学期课程考核设置平时成绩及格线、期末考核成绩及格线,两个及格线均达到的学生通过课程考核。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任课教师需于第15教学周
凡列入期中考试计划的课程,平时成绩录入“考勤作业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两大部分;“考勤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凡未列入期中考试计划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只录入“考勤作业成绩”部分。
四、考试组织费用
本学期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采用大作业、纸质试卷、论文等形式考试的,学院将按照“2课时/班级/课程”的标准进行考试费核发。采用题库组卷考试或题库在线考试的,考试费标准为“4课时/班级/课程”。考试费将在任课教师组织课程期中考试完成后,统一核发。
五、期中工作量申报
任课教师于
①登陆辅助平台,在“期中考试”栏内选择第一项“考试任务申报”;②在“期中考试任务申报”界面下,每个课程序号后均有“操作”项,点击“修改”按钮,查看课程(课程信息均为默认状态)后点击最下方“确定”按钮,到此完成一个课程号下的确定工作;③所有课程号下的课程依次“确定”完后,最后点击左下方“提交”按钮,才算完成最后申报工作。
本学期期中考试材料由任课教师自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