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5-15
各教学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若干意见》已初拟完成,现面向各教学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
防灾科技学院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需要,鼓励
一、指导教师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了解学科前沿发展,能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可担任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教师。
二、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学科竞赛类:主要包括经学院认定的国家、省级和校级及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会主办的各类竞赛。
2.科研立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
4.各类学术讲座
由各系安排的各类学术讨论,含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及相关讲座。
5.学生社团及各类活动
学校团委认定的学生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学生会活动。
6.学生创业就业专题活动
推荐落实就业实习岗位。
三、奖励措施
1.学科竞赛类和大学生科研立项,均实行项目管理,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立项审批学时数从课时费中列支,涉及以考试形式进行选拔而产生的制卷、监考、阅卷等工作量按学院考试工作量申报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社会实践类活动,学院划拨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专项对指导教师进行资助;
3.各类学术讲座,按照学院《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学术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防科发教[2008]107号)执行;
4.学生社团及相关活动经费,由学院团委在学院专项社团活动经费中列支教师指导经费;
5.学生创业就业专题活动,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在专项经费中划拨教师指导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