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5-15
各教学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已初拟完成,现面向各教学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所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各学期教学任务及教师完成情况按本办法进行计算。
第一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含体育课教学)
1.理论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辅导。
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时数×职称系数×(课堂人数系数+重复课系数×重复班人数系数+┅)×批改作业系数×课程系数
2.课时限制
系部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人员兼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4学时(按4学时/周×16周计算),教研室主任兼课每学期不得超过192学时(按12学时/周×16周计算),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不得超过256学时(按16学时/周×16周计算)。
二、实践教学
1.实验实训教学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时数×职称系数×实践教学环境系数×(教学班人数系数×实验实训系数+重复班人数系数×重复实验实训系数+┅)
2.集中实践课程教学
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40×集中实践周数×集中实践课程系数×职称系数×教学班人数系数×环境系数×组织形式系数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每生8课时的标准包干计算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指导费按每生5课时的标准包干计算。毕业实习(设计)工作量酬金由系部自主分配。
4.开放实验
开放实验工作量核算采用包干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指导学时×实验类型系数×单位学时课时费×学生人数系数
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工作量按0.6课时每生包干计算。
三、助课
助课工作量(理论课程)=课堂教学时数×职称系数(助课教师)×(课堂人数系数+重复课系数×重复班人数系数+┅)×批改作业系数×课程系数×0.5
助课工作量(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实训时数×职称系数(助课教师)×实践教学环境系数×(教学班人数系数×实验实训系数+重复班人数系数×重复实验实训系数+┅)×0.5
助课工作量(集中实践课程)=40×集中实践周数×集中实践课程系数×职称系数(助课教师)×教学班人数系数×环境系数×组织形式系数×0.5
四、考务工作
1.命题:题库组卷每份(A、B卷)折合4课时,非题库出题每份(A、B卷)折合2课时。
2.制卷:每自然班(同一课程号下每40人为一自然班)折合1课时(制卷即自行印制、装订考试试卷)。
3.试做:每份试卷(A、B卷)折合1课时。
4.阅卷:阅卷工作量=阅卷自然班数(同一课程号下每40人为一自然班)×4课时÷阅卷教师人数。
阅卷工作量包括报送考试成绩、整理考试档案、上缴考试档案(教务处、任课教师留存各一份)。
5.监考:1课时/场。
6.主考:1课时/场。
五、听课
听课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80%
以上所涉及到的系数请参照附件《各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系数》。
第二章 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课时津贴分两部分发放,即教学课时津贴占总额的85%,由学院统一发放,教学质量评估津贴占总额的15%,由系部分配。另外增加5元津贴部分,作为系部教学工作津贴,由系部分配。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按照《防科发人[2013]28号》文件执行。
一、学院统一核发部分
1.专职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
课时津贴额=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
2.行政兼课人员课时津贴的发放
课时津贴额=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80%
3. 发放流程
(1)理论教学部分
教务处于学期初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预算课时津贴总额,按4.5个月平均发放。学期末教务处组织教学系(部)核对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并决算。
(2)实践教学部分
教务处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预算课时津贴总额,在学期末发放。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津贴由系部自主分配。
(3)助课部分
教务处根据助课教师承担助课任务核算课时津贴总额,在审核完助课教师提交相关助课材料后发放。
(4)考务工作
由任课教师申报并交由教务处审核后,在下一个学期初发放。
二、系(部)自主分配部分
(一)五元津贴部分
系(部)自主分配的教学工作津贴是教师参与综合教学活动的评价课酬,系部应在教师参与教学活动的总体表现基础上进行分配。
1.发放对象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和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列入发放范围。
2.发放原则
各系部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参照以下因素自行制定发放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1)教师在当前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含考务工作量);
(2)教师在当前学期参加系部公共活动和教研室活动的情况;
(3)教师在当前学期参加教学建设活动的情况;
(4)教师在当前学期的督导组评价和满意度评价;
(5)其他工作因素由各系(部)自主决定。
3.发放时间
每年春季学期结束后和秋季学期结束后发放。
4.发放流程
由教务处核算各系部应发总金额。应发总金额按照专任教师承担理论课课时、实践课课时、考务工作课时及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已发放课酬总额乘以10%计算。 教务处同时确定发放范围名单。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发放办法,测算教师具体发放金额,在系部公示,并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制表盖章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核发。
(二)教学质量奖的发放办法
教学质量奖由系部核发,根据教务处测算出的教学质量奖的应发金额和发放名单,并提供各系部教师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及督导评价结果,各系部结合本系部领导评价及同行评价结果,同时可考虑结合教师的工作量,核发教师教学质量,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系部内公示后制表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核发。
教师对系部自主分配和教学质量奖有疑义的,应向系部申请进行复核。
第三章 附则
人才培养模式试点班级的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另文规定,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注:
1.课堂:
经教务处核定的教师授课或带实验时所对应的学生组成的教学班。
2.批改作业: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完成作业批改任务。
3.实验实训教学:
实验实训教学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单项实践教学。计算机及其他能一次完成的实验实训不得分组进行。受条件限制,确需分组进行实验实训的班级,每班最多只能分成二组,特殊情况应于学期初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和有关系部领导共同核定其分组数量,并在教务处备案。分组时教学班人数系数按分组后的人数计算。
4.集中实践教学:
集中实践课程以周为单位进行设计,每周单个学生应有不少于40小时的满负荷实习工作量,并应通过任务驱动将学生实习工作延伸到课外时间。各系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全天开放实验室(包括休息时间)。教师有不少于5天、每天8小时、合计40小时的指导工作量,如学生实习工作量确不足一周,单门集中实践课程最小可以设计为0.5周。
集中实践课程原则上以班为单位进行,不得分组。受条件限制,确需分组进行的班级,可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但每班最多只能分成二组。特殊情况应于学期初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和有关系部领导共同核定其分组数量,并在教务处备案。分组时教学班人数系数按分组后的人数计算。
原则上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指导两个及以上教学班进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如确需同时指导两个及以上教学班进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时需取得教务处同意,教学工作量按合班上课形式计算。
附件:各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系数
1.重复课系数:0.9
2.集中实践课程系数:0.65
3.职称系数: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
正高级职称 |
副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见习教师 |
职称系数 |
1.2 |
1.1 |
1.0 |
0.9 |
0.8 |
4.理论教学班人数系数
人数范围 |
20人以下 |
20人~139人 |
140人以上 |
理论教学班人数系数 |
0.9 |
1+(人数-40) ×0.005 人数不足40人自然班按40人计算 |
1.5 |
5.批改作业系数
|
全批改 |
批改1/2 |
批改1/3 |
批改1/3以下 |
批改作业系数 |
1.05 |
1.0 |
0.95 |
0.9 |
6.实践教学环境系数
|
室内 |
校内室外 |
校外、野外 |
实践教学环境系数 |
1.0 |
1.05 |
1.1 |
7.课程系数
|
本科课程 |
专科课程 |
课程系数 |
1.1 |
1.0 |
8.实习实训环境系数
|
室内 |
校内室外 |
校外野外 |
实习实训环境系数 |
1 |
1.05 |
1.1 |
9.集中实践组织形式系数
|
集中组织 |
分散组织 |
集中实践组织形式系数 |
1 |
0.3 |
10.实验类型系数
|
演示、验证性实验项目 |
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实验项目 |
实验类型系数 |
1.2 |
1.5 |
11.开放实验人数系数
|
少于15人 |
15-25人 |
超过25人 |
开放实验人数系数 |
0.5 |
0.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