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6-21
一、对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后续处理办法
学院于
1.修读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的情况;2.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考核情况;3.课内任选学分(公共选修)获得情况;4.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
拟如下处理:
1.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需在两年内以自修方式参加课程重修并通过考核;
2.公共选修课学分不足的学生,在两年内可异地通过网络或电话参加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选课后参加课程考试。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未满、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在察看期结束后凭本人工作单位或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学生现实表现证明”到校办理毕业手续。
4.毕业论文考核未通过的学生,须提前自行与所在系导师、教研室主任联系,参加下一年级毕业生论文考核。允许参加论文考核的年限为毕业后两年内。
二、对未获学位毕业生的后续处理办法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1.是否具有毕业资格,2.是否存在学术舞弊作伪行为,3.学位考试通过情况4.是否因考试违纪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
拟如下处理: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公共选修课学分不足的、毕业论文考核未通过的,经考核合格,具备毕业资格后补授学位,具体补授时间为2014年6月。补授时限为毕业后两年内。
2.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学位考试未通过的,主动与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定期学位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一次的高等数学学位考试),通过后补授学位。补授时限为毕业后24个月内。
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政策咨询及选课:教务处教务教材科,电话:010-61596046;
考试咨询: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010-6159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