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10-30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学院《关于深入开展教风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防科发学〔2010〕1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 本学期课程安排教学周达12教学周以上的必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 二、期中考试的组织 1、组织主体 均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其中《高等数学(上)》、《大学英语(三)》课程除外。 2、考试形式 期中考试可采用大作业、纸质试卷、题库考试、论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对已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应进行题库抽题组卷考试或进行题库在线考试。 凡采用大作业、论文形式考试的,任课教师应提高考核质量,保证学生的作业量及作业难度。 凡采用题库组卷考试或题库在线考试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实施前,通过布置作业、练习等形式对题库进行测试。 3、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中考试应在完成本学期8周教学任务之后举行,可以随堂进行,也可课后组织。 三、考试组织费用 本学期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采用大作业、纸质试卷、论文等形式考试的,学院将按照“2课时/班级/课程”的标准进行考试费核发。采用题库组卷考试或题库在线考试的,考试费标准为“4课时/班级/课程”。考试费将在任课教师组织课程期中考试完成后,统一核发。 四、期中填报时间 任课教师于 本学期期中考试材料由任课教师自行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