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2-24

 

各系(部):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防科教201326),学院开展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科竞赛是指与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或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以及各省级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市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5.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如数学类、大学物理类、英语类等全校性竞赛活动;

6.系、专业级学科竞赛,指一个系或几个专业间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

注:申报竞赛原则上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学科竞赛级别认定一览表”的名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原则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须依据“广泛参与、择优选拔、关注重点、节俭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

1.组织学生广泛参与校内竞赛选拔,择优推荐参加校外学科竞赛,扩大学生参与范围;

2.重点参加与学科紧密相关、水平高、影响力大的高级别学科竞赛项目。

三、经费管理及使用

1.学科竞赛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

2.学科竞赛经费支付范围包括:校内选拔宣传组织费用、参加学科竞赛报名费、差旅费、耗材费等;

3.学科竞赛经费不包含教师指导费、培训费,该项经费按如下标准从课酬中列支:

以非上课形式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正式比赛按1学时/生·周计算(时间不超过4周,总人数不超过10人),以小班上课形式为初(复)赛学生辅导的,以项目包干形式按如下标准计算课酬,两种形式课酬不重复计算:

竞赛级别

指导(培训)课时

国际级

60

国家级

40

省部级

30

四、竞赛组织

1.教务处、院团委负责学科竞赛论证和立项的组织工作;

2.院团委负责组织协调学科竞赛校内竞赛阶段的各项工作;

3.各类竞赛申报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竞赛奖励

1.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

依据学院认定的竞赛级别(见附件1),参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防科发教〔200970号)和《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0972号)的规定兑现指导教师奖励。

2.获奖学生的奖励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课外6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兑现获奖学生的学分奖励。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教学系部请于201437日前将《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附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doc

    教务处 团委
    201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