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2-24
各教学系:
为保证夏季学期实习顺利进行,现启动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及经费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课程安排
1.维护培养方案
各系根据课程大纲及培养方案要求,通过教务系统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的实习课程数据信息,3月14日前提交审批。
2.提交夏季学期教学安排
各系通过“教务系统—培养方案—统计报表—教学安排”打印本系教学安排表,4月4日前提交“2013-2014学年夏(三学期)”教学安排打印版和《夏季学期教学任务信息汇总表》。
《夏季学期教学任务信息汇总表》中各字段信息需填写完整,“上课地点”尽量为本系实验室,如本系实验室不足,可将一部分班级实习安排在开学前几周进行;“实习人数”按实际学籍信息数据统计;“上课时间”范围为第1-8周;校内实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分组,确需分组的在“备注”栏注明。汇总表所填信息应与“2013-2014学年夏(三学期)教学安排”信息保持一致。
3.校内实习原则上自然班不分组,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申请并审批后执行;
4.需助课的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经批准后和主讲教师教学任务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下达后不再授理助课申请(4月14日前提交)。
5.需聘请外聘教师的系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审批手续在4月18日前履行完毕。
二、实习经费预算申报
各系以“2013-2014学年夏(三学期)”教学安排课程信息为基本依据,以课程为单位,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1.夏季集中实习经费与往年相比生均额度原则上不提高;
2.校内实习除必需的耗材费外,其他经费不纳入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
3.校外实习地点应按就近原则,提高教学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4.各实习课程预算需有明细,说明各项经费开支用途及依据;
5.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需在2013年3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注:因实习条件更新、变化等导致的实习内容更新的,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论证材料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