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4-09

 

各系: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规范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资格审核条件,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学生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公共选修课修读情况;

近一年内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况;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情况。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

学位考试通过情况;

因考试违纪、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进度

1、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4104月21

1)各系根据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课程修读情况,审查学生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2)按各类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审查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获得情况。

3)审查学生近一年内是否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况,结合第(1)、(2)款结论得到学生能否按时毕业的初步结论。

4)根据学生毕业结论及学位考试通过情况、因考试违纪、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得到学生能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结论。

5)审查结论于418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4、毕业资格终审阶段(6166月17

1610日前清理毕业生春季学期重修课程成绩

2)教务处根据成绩再次审查相关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5、制证、发证阶段(6月中旬):

1)教务处统一对毕业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进行终审,并将学位授予资格终审结果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完成各类证书的制证工作。

2619日,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凭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到教务处领取各类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公共选修课要求学分:普高本科生10分,普高专科生6分,专接本学生4分。

2.在初审阶段可暂不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情况。

 

    教务处
    20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