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4-17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启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与范围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工作以《防灾科技学院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意见》(防科教﹝2013﹞25号)(下称“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2.各教学单位需认真梳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分类进行认定工作;
3.认定范围包括各教学单位开出的课内实验、上机项目和开放实验项目,本次认定范围不含集中实践、课程设计、分散实践等内容。
二、认定程序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行院系两级、以系为主的模式进行管理。按照立项、实施、验收三个主要环节进行认定工作。
1.各教学单位成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工作组,工作组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立项和验收工作;
2.各专业申报,2014年4月30日前,各专业(教研室)填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各教学单位审核立项;
3.实施过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过程由各专业负责,各教学单位工作组需不定期抽查实施质量;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一般为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召开项目验收认定会,认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条件参见指导意见。
三、认定后续工作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在2014年9月12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验收合格的项目鉴定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维护更新“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相应的项目信息数据。
2.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