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5-16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计划,现公布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统一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17、18周。其中17周为公共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编排;18周为各系专业课考试,由各系编排。 2.即日起,各位同学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考务管理”查询自己的期末考试安排。 (二)自行安排 非统一安排的其它课程考试,均由课程归属教学系部自行安排,请相关同学根据任课教师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二、学生须知 1.请同学务必带好两证:“身份证”、“一卡通”,证件丢失者持本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的附有学生照片及公章的学籍证明。 2.各位同学要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 3.除考试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用品应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不准带入座位;手机等通信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将所有试卷收齐核准数量后,方能离开考场。 三、监考须知 1.在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监考员按时领试卷,提前到考场,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监考的,可提前提交换人申请(注意:17周考试的换人申请交教务处,18周考试的换人申请交系部)。 2.监考教师应在学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引导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坐。 3.监考教师要检查学生的两证(身份证、一卡通),并要求学生把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事情,不中途离开考场,不坐着监考,并保持一前一后监考。 5.监考教师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对于有违规动机或苗头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学生作弊,要立即责令学生停止答卷,作好记录和收集好作弊资料。 6.监考教师收卷时,要按学号顺序排序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场。 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明德楼204室)。 与诚信携手同行 与舞弊挥手作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