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5-16
各教学系:
为加强集中实习管理,保障集中实习顺利开题,不断提高集中实习教学质量,现将进一步加强集中实习过程管理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各环节管理
1.教学文件齐备。各实习实施单位需在实习开始前,组织本专业相关专家及学科带头人,认真研讨内容、制定实习大纲、指导书,详细设置实习任务,以保证实习综合性强、工作量饱满,能够达到集中实习的预期效果;
2.实习动员要充分。实习开始前,各实习负责人应以适当形式召开实习动员会,进行充分动员,说明该项实习的目的、任务及实习各项要求;
3.加强考勤管理。指导教师应了解实习学生出勤的具体情况,每半天考勤一次并在教学工作手册中如实记载,据此客观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实习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执行,并可参照第十一条第一款“未到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合格的规定;
4.加强阶段性考核。各实习课程应根据不同情况按天、周或分步骤明确阶段任务,进行阶段验收考核,并如实记载在教学工作手册中;
5.细化终期考核。终期考核应该有效评价学生个体、对学生具有有效区分度,能有效杜绝抄袭。对时间长度达两周及以上的实习、主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实习成果的实习、书写计算工作量较少的实习、定量评价不明显的实习应该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终期考核。答辩考核可以占用计划实习时间,但不应超过半天。答辩应采用正式的答辩会形式,事先拟定答辩程序和预设问题文本,以避免答辩的随意性。
6.加强考核的一致性。不同指导教师指导不同班级的同一实习课程,实习课程负责人应召集相关指导教师系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并在考核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确保同一课程考核方式的一致性。
7.实习报告评语。评阅应根据不同实习任务、不同实习内容,有针对性、有区分度的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内容应详实,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实习过程、实习水平和实习成果质量;不能泛泛而谈。
二、实习安全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防科教﹝2010﹞1号)要求,各实习负责单位应高度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1.实习开始前,实习课程负责人应做好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应急预案,并会同实习课程全部指导教师共同学习、演练;
2.在实习动员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讲明实习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及防护措施、宣讲“应急预案”;必要的情况下可为实习师生统一购买短期意外保险,并签订《防灾科技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学生安全承诺书》;
3.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再次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导、监督实习学生做好防护措施;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做好实习的收尾工作,避免遗留安全隐患。
三、实习经费管理
1.集中实习经费划拨流程。由各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汇总,学院审批,最终划拨至各教学单位账户;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集中实习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集中实习经费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系主任)审批执行;
3.集中实习经费可列支项目主要包括实习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场地费、保险费、艰苦专业补贴、耗材费、设备维修费等;
4.集中实习经费不可列支项目包括校内外教师课时费、餐费、专家讲座费、人工费等。
5.特殊情况。
(1)确需从外单位租赁仪器设备的,需由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院长审批,纪检、国有资产等部门同意后,由两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履行租赁手续;
(2)确需支付专家讲座费、外聘教师课时费、人工费的,应由实习单位根据学院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和学术讲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课时费列支。
四、实习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