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6-16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工作热情,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标兵评选规定》(防科发教﹝2014﹞33号),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生乐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的教学业绩,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
(二)在校任教5年以上,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一学年内(2012—2013学年或2013—2014学年)独立地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每学期不少于96学时,其他课程不得少于64学时。
(三) 积极参加本科教学改革,钻研本科教学业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认真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两年内(包括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二学期;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对其课堂测评均在系(部)排名前10%的。
(四)认真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在近两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奖;
2.认真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在实习模式、实习内容和实习方法上有改革创新或较大突破,两年内学生对其实习测评均在系(部)排名前10%的;
3.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所指导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在课外指导中,坚持改革创新,做出了显著成绩。
(五)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在近五年内有下列成果之二: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立项前三名;
4. 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5.担任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或品牌(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三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系部初评、学院评审、院务会审议及公示三个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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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月初,评审结果经院务会研究通过后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 教学标兵评选不按系部下指标,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获奖者,学院授予“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万元奖励。
3.教学标兵的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聘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1)职称评定时,获得教学标兵的,教学工作记满分,职称优先聘任。
(2)申报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应是教学标兵获得者。
(3)凡被评为教学标兵者,教学效果在前10名的课程的教学文件列入免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