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10-09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入发展,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学院决定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应以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为主要目的,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等特点;

2.基地应把实习质量放在首位,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和动手能力;

3.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4.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入发展,在为学生创造实习实践机会的同时,也为企业与学校开展各种合作、选录优秀毕业生创造条件。

二、遴选原则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原则意见》(防科教﹝201133号)要求,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遴选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用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与人才培养目标有极大的契合性;实习基地提供的实习条件应能满足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交通便利,生活和实习成本适当;

2.互惠双赢原则:学校与基地之间是共建、合作的关系,要提高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双方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人员培训、学生就业等方面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3.稳定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具有稳定性,具备友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和条件,具有可持续性;

4.发展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在专业领域内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所提出的新需求。

5.示范性原则:指导力量较强,技术、设备和管理先进,生产、运行比较正常,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并为相关基地提供示范辐射作用;

6.产学研合作原则:有产学研合作规划,已经初步开展了产学研合作育人的探索与尝试。

三、申报条件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应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知名度,关心、支持大学生实习工作;能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实习条件;

2.有足够的场地、设施及人员配备,具有安排学生参加实习的硬件条件;具备指导、管理实习的能力;

3.基地建立稳定的运行机制,每年至少可安排一期专业实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1周;实习岗位数量不少于5个,实习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

4.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制定实习方案,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校内有长期与该实习基地联系、协调和管理的基地负责人。

注:不具备《防灾科技学院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评审表》中第123项条件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与评审

1.各系申报,各教学系依据申报条件和本系各专业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发展、运行情况,对已建成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进行初选、推荐,每个系推荐数额限定为1-2个,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学院评审,教务处根据各系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本年度计划遴选3-4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五、其他事项

1.遴选出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将作为推荐局级(省部级)、国家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备选基地,学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地的进一步建设;

2.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所在单位每年夏季学期结束后,应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对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后续建设提出改进方案;

3.学院每两年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学院将取消该基地的示范基地资格;

    4.报送要求,各系需在20141017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防灾科技学院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防灾科技学院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评审用表.doc

    教务处
    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