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核对实践教学相关数据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12-05

 

各教学单位:

为理清实验室、实验人员、实验设备、实习基地和实验课程等实践教学相关数据,了解实践教学基本情况,做好教学工作会的前期筹备工作,学院启动实践教学相关数据的统计核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对要求

1.各单位成立专项小组,以学院下发的统计表为基础,认真梳理本单位各项数据,组织专人按学院统计表格式进行统计、核对;

2.本次数据统计核对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一段时间实践教学管理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统计核对工作应实事求是,数据务求准确。

二、统计核对相关说明

1.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

本表数据来源于实践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平台中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已由各教学单位完成数据录入与维护,教务处通过数据导出、整理,形成该表。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对表中已给出数据字段内容,可以红色加粗字体格式进行修改,同时由教学秘书在实践教学平台中更新相关数据。(注:三级实验室名称应与目前实验室门牌名字一致)

本表中“使用状态”一栏填写“在用”、“未用”或“半用”。时间段设定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即2014.2.24-2015.1.26),如两个学期均有使用,则填“在用”,都未使用,则填“未用”,仅一学期使用则填“半用”。

“核心论文”、“专利”、“实验教材”三项都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即2014.2.24-2015.1.26)为时间范围,只填写某个实验室产生的相应成果数量。

2.实验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各单位以本表为模板,填写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即2014.2.24-2015.1.26)时间范围内承担实验、实习课程的专、兼职实验教师信息及相关课程信息。

3.实验室设备统计表

本表数据来源于资产管理处,因资产数据历史较长,“资产库归属单位”与“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可能存有出入,各单位需根据“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中三级实验室名称,按设备实际归属位置填写“实际归属单位”字段,“设备状态”可填写“正常在用”、“待修”、“待报废”、“未知下落”等,“设备负责人”填写目前实际负责维护人员。此表不可删改。

“实验室设备统计表”与“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中各级实验室名称应保持一致。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信息统计表

此表数据来源于评估数据,本表填报数据只填报仍在使用的基地信息,包括开展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的基地,如有新增,可在表后直接添加,如需取消不用的基地,在备注中注明“删除”字样,“当年接纳学生总数”填写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即2014.2.24-2015.1.26)时间段内的人数。

5.实验课程信息核对表

本表数据来源于教务系统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各单位以此数据为基础,填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两个学期各年级实际开出实验课程信息。

“开设年级”、“开设学年”、“开设学期”按实际填写,如本表提供课程信息与201120122013级开出课程有出入,可在表后以红色字体直接添加。

“包含项目数”指该课程开出的实验学时包含多少个实验项目,或可理解为以几个项目开出;

“综合性设计性项目数”指该课程开出的项目中,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意见》(防科教﹝201325号)和“关于启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数量。

6.各表中数据为全院全部数据,没有按教学单位进行分割,各单位填报时只需筛选出本单位数据进行填报即可。

三、报送方式

要求数据统计核对工作于20141214日前完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即可)。

    1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xls

  2实验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xls

  3实验室设备统计表.xls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信息统计表.xls

   5实验课程信息核对表.xls

    教务处
    201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