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2-27

 

各教学系:

    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夏季学期实习顺利进行,现启动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课程安排

1.维护培养方案

各系根据课程大纲及培养方案要求,通过教务系统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的实习课程数据信息,313日前提交系统并审批完成。

2.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

为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从本学期开始,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成绩上报、学生评教等工作均在实践教学平台中完成。

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务求准确,教务处根据各系维护的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将实习课程相关数据同步到实践教学平台中,初步定于第3个教学周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各专业完成实习课程安排工作。

3.因学生宿舍暑期进行加固改造工程,本学期共17个教学周,根据校历安排,715日小学期结束,因此,在不影响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实习课程尽量安排在第1-17周完成;

1-17周不能完成的校内实习课程,可安排在627日至715日进行,在该时间段不能完成的,可推迟至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进行;需要校外场地的实习,不受以上时间段限制,但实习后需就地解散;

4.校内实习原则上自然班不分组,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申请并审批后执行;

5.需助课的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经批准后和主讲教师教学任务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下达后不再授理助课申请(410日前提交)。

6.需聘请外聘教师的系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审批手续在410日前履行完毕。

二、实习经费管理

各系以上报的实习经费预算为基本依据,以课程为单位,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夏季学期实习经费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实习除必需的耗材费外,其他经费不纳入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

2.校外实习地点应按就近原则,提高教学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3.实习经费支出应与预算明细保持一致,如有超预算支出,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执行;

    4.特别说明,列支场地费、仪器租赁费等经费项目时,应附必要的合同或协议。
    教务处
    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