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6-17
一、对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后续处理办法
学院于6月12日对2015届2083名毕业生进行了毕业资格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修读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的情况;2.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考核情况;3.课内任选学分(公共选修)获得情况;4.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
拟如下处理:
1.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需在两年内以自修方式(无需网上选课)参加课程重修并通过考核;本年度定于2015年12月24日组织延期毕业生自修考试,
2.公共选修课学分不足的学生,在两年内可异地通过网络或电话参加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选课后参加课程考试。
3.毕业论文考核未通过的学生,须提前自行与所在系教研室主任联系,参加下一年级毕业生论文选题及考核等环节。允许参加论文考核的年限为毕业后两年内。
二、对未获学位毕业生的后续处理办法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12日对学院2015届2073名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学位授予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是否具有毕业资格,2.是否存在学术舞弊作伪行为,3.学位考试通过情况4.是否因考试违纪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
拟如下处理: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公共选修课学分不足的、毕业论文考核未通过的,经考核合格,具备毕业资格后补授学位。补授时限为毕业后两年内。
2.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学位考试未通过的,参加学院组织的定期学位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一次的高等数学学位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后补授学位。补授时限为毕业后两年内。
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可单独提出学位申请,学位委员会表决是否同意补授学位。
4.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近半年学位申请情况。
政策咨询及选课:教务处教务教材科,电话:010-61596046;
考试咨询: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010-61598778。